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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 我所刘畅律师代理二审民事案件获发回重审、一审胜诉,2023年4月11日,获委托人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3-04-17

一面锦旗,不仅是委托人对律师工作的认可,更是委托人对律师的一份信任,同时也激励着律师继续秉承“专业专心”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锦旗也代表了京师哈尔滨律所律师的职业风范和专业精神。


刘畅律师获赠当事人锦旗


近日,当事人曹先生将写有“大显正义、铭铸功德”的锦旗送到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向刘畅律师赠送锦旗,感谢刘律师在为其代理的案件中尽心竭力、尽职尽责,并对京师哈尔滨律所律师的专业水平表示认可和赞扬。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佟某某将曹某谋、林某某诉至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曹某谋、林某某共同返还二人借款并主张利息。佟某某举证借条、银行流水、证言。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佟某某主张本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曹某谋、林某某二人决定上诉。二人委托我所刘畅律师代理案件。刘畅律师根据委托人陈述事实、审阅案件材料,认为本案系虚假诉讼案件,一审原、被告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系合伙关系,一审基础法律事实认定错误。二人委托律师时,已找其他律师书写并提交了上诉状。由于书写律师对于案情不够了解,可能仅依据委托人陈述书写,上诉状中体现了对案件不利事实。(该上诉状在二审发回一审重审后,被对方当做对委托人不利证据提交法庭)。

刘畅律师在一审败诉、二审上诉状陈述事实不利的情况下接受了委托,与委托人充分解释了案件不利因素,分析案件走向,称不能作出案件结果是否胜诉的承诺。委托人对律师表示了充分的理解、信任,称不要求结果,只要努力即可。二审程序经多次与法官沟通、提交新证据、陈述案件事实、几次开庭后,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四条******款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本案中曹某谋、林某某主张双方系合伙关系,涉案款系出资款,在庭审调查中,双方均认可该事实。一审法院应认定双方基础法律关系后依法裁判,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由刘畅律师继续代理。律师延续了案件此前的诉讼观点、诉讼策略。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佟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曹某谋、林某某胜诉。

本案律师研判案件后认为该案可能属于虚假诉讼,代理案件后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权利。委托人也给与了律师充分的信任。彼此之间的默契配合及方向正确的诉讼策略使得案件事实得以还原,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判决书部分展示

案件总结

近年来,随着对民间借贷的从严把控,虚假诉讼案件逐渐受到重视,民间借贷案件是该类案件中的典型。刘畅律师曾代理过数十个虚假诉讼类的民间借贷类诉讼,涉及金额数百万元,代理被告应诉,均胜诉。建议司法部门依然对民间借贷类案件从严把控,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确系民间借贷关系的,应予返还。因各其他事项,要求对方签订虚假借条的,应从严审查、慎重审理。


这面锦旗不仅表达了当事人的感激之情,也承载着对京师哈尔滨律所律师执业能力的信任和认可,今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也将一如既往,竭诚地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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