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1-666-003

1
律所动态

律所专业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复杂性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4-06-25

今天,是第34个全国土地日。土地,是农业***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条件,是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农民在生产经营中一旦出现土地纠纷,必然是“寸土必争”。

案例分享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有两种承包形式,一种是家庭承包,另一种是其他方式的承包。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滩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的承包。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在其他方式的承包过程中引发的承包经营纠纷。

本案涉及到三位当事人,分别是老林、林三、小林,老林是小林的爷爷,林三是小林的叔叔。此案还涉及到,县农业农村局和村委会。

2002年,经原村委会同意,老林对村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整治,开垦出120亩的养渔池,与原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2011年,老林将120亩养渔池承包经营权赠予小林,2014年办理了更名登记手续,小林取得了120亩养渔池承包经营权。

2016年,林三与村委会签订了80亩养渔池承包协议,并向村委会交纳了4万元承包费。林三与村委会签订的80亩养渔池水面完全在小林取得的120亩养渔池水面内,至此在林家大家庭内部出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

此后围绕承包经营权,先后发生三起诉讼、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起行政诉讼案件,2014年,村委会就土地使用证提起行政诉讼,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

第二起民事诉讼案件,2017年,村委会诉老林与小林,诉求是确认老林与原来村委会承包合同无效。经一审、二审,村委会败诉。生效判决书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二十三条:“依法取得的挖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小林对案涉水域依法享有合法使用权。

第三起民事诉讼案件,2018年,小林诉林三,诉求是停止侵犯小林的承包经营权。经一审、二审,小林胜诉。生效判决认为,村委会对案涉鱼池水面由老林开发的事实并不否认。2003年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载明,“根据法律规定,为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发给此证”。因此,该使用证为老林取得该使用权的有效凭证。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认定“村委会主张其与老林、小林之间不存在承包关系没有事实根据”并无不当。维持一审“老林、小林提供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实其各自取得承包经营权的过程及延续。村委会主张其与老林、小林之间不存在承包关系,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的判决。

第四起是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4月,村委会向小林下达了《解除合同关系通知书》,通知小林解除120亩水面的承包合同。2020年6月上旬,村委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撤销小林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6月中旬,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出注销小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决定,理由是权属有争议。2020年6月下旬,小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认为:一是被申请人作出“注销申请人水域滩涂养殖证”的行政行为超越了职权。被申请人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无权作出注销申请人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决定。二是申请人取得120亩水域滩涂经营权合法有效。生效民事判决书已认定,申请人对案涉土地具有合法经营权,亦取得120亩土地使用权。三是村委会单方作出的解除合同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作为发包方,村委会应保护申请人120亩水域滩涂经营权合法权益。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县级农业农村局作出的注销小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行政行为。

律师解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对农民至关重要,如果出现纠纷,解决起来非常困难、程序繁琐。一是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更容易出现纠纷。与家庭承包相比,其他方式的承包涉及土地面积大、经济利益多。二是解决起来复杂。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被侵犯,会引发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还要经历一审、二审,形成诉累。三是对情感有伤害。农村大多是亲戚套亲戚,不管谁胜诉、谁败诉都会影响到亲情、乡情关系,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非常大。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农民遇到土地纠纷,正常走诉讼程序的少,大多到市县乡进行上访,答复不满意,就上省进京,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煽动。 

综上,社会各界都要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重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流转合同,防范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不法行为发生,及时化解土地纠纷,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7号京师律师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1-666-003   
进入京师总部
扫一扫关于我们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7-2018 www.jingshhrb.com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8001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