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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
执业机构:哈尔滨
职位: 合伙人律师,部门主任

个人基本信息: 刘丽娜律师,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刑委会无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妇女联合会成员、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成员、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黑龙江省直属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成功办理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批捕阶段不予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定罪免处、少刑、缓刑等成功案例。

专业特长:

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经典案例:

1、丁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林甸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范某某涉嫌集资诈骗5000万,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撤销案件;
3、赵某某故意伤害案,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撤销案件;
4、胡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后撤销案件;
5、 孟某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件,哈尔滨市公安局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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